中央音乐学院购置第二批立式钢琴、电钢琴项目招标
中央音乐学院购置第二批立式钢琴、电钢琴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FTC18ZZ0600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06_101455104
开标时间:2018-11-27;标讯类别:政府采购
招标人:中央音乐学院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投资金额:113万元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购置第二批立式钢琴、电钢琴项目
招标编号:GFTC18ZZ0600
批复预算金额:¥113.2万元
采购方式: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采购数量:立式钢琴(56台)、电钢琴(16台)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立式钢琴:
1、高度:121-131cm;
3、*白键面:仿象牙材质;
4、*黑键面:木质材料;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电钢琴:
1.*击弦机:搭载真实钢琴的击弦机,材质为纯实木为主,为弹奏者提供原声钢琴的弹奏手感。
2.*琴键:云杉木实木健体,表面键皮白键面采用高品质丙烯树脂,黑键面部采用酚醛树脂,无油漆涂层;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天9: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