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江公司2019年度厂用工程车辆、电瓶车维修保养及起重设备租赁项目招标
粤江公司2019年度厂用工程车辆、电瓶车维修保养及起重设备租赁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0724-1800C24N4570
1、公告概述:
受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粤江公司2019年度厂用工程车辆、电瓶车维修保养及起重设备租赁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邀请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韶关发电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厂区南临北江,东面以京广铁路线为界,北距曲江区约23km,韶关市37km。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投标人提供厂用工程车、电瓶车日常维护、修理服务,以及起重设备租赁服务。计划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及相关资质(须具备二类机动车维修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具备项目实施经验。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有1项类似车辆维修承揽业绩,且未发现重大问题。
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9点00分至2018年11月9日16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2日9点00分至2018年11月17日16点00分;(计划)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9点00分;(计划)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8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