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小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的报名公告
深圳机场小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的报名公告
(项目编号:GF-LX201808-060)
受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现对深圳机场小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以密封报价方式进行招选,特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报价,现将主要事宜通知如下,请按本函约定执行。
一、项目内容:深圳机场小型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需求概述: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采购2台小型电动清扫车。具体要求如下:
(二)相关技术参数:
1.驱动功率:3000W(含以上);
2.工作效率:16500m2/h(含以上);
4.充电时间:8H;(含以下);
5.持续工作时间:大于等于6H;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采购文件”
四、报名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三)投标人如非深圳注册的公司,须在深圳市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售后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分支机构及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并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四)报名人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须具有3个或以上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
2.业绩合同内容:拟投车辆型号的电动清扫车销售业绩,每个合同销售数量≥3台;
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出合同买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密封报价(资格后审)
六、报价邀请函获取方式:
6.1获取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