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委托,对包头煤化工 硫回收装置降低SO2排放指标改造项目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方 参加本项目竞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CSIEZB180306183
项目
2.招标内容
投标方负责硫回收装置降低SO2排放指标改造项目设备、材料的提供和施工安装、调试、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工程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文件及以下:
2.1增建土建部分
1)设备基础及支架、操作平台等地基础建设
2)烟气引风机及电气操作柱等基础建设
3)整个增建部分框架地基基础建设
4)地下污水及污雨水管线的基础建设
5)增加部分围堰基础建设
2.2工艺、设备、仪表、电气部分
1)工艺管线的配管,安装,和甩头的连接及打压工作
2)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打压工作
3)仪表部分安装、调试及仪表电缆的铺设,DCS的组态
4)伴热、回水管线的配管、安装及甩头的连接及打压工作
5)污水、雨水管线配管、安装及甩头的连接及打压工作
6)消防管线管线配管、安装
7)电缆、电柜安装及调试工作
8)管道的防腐及保温工作
2.3所有材料的采购工作
2.4投标方要全面考虑CEMS的检测系统的配置,包括预处理、测量条件的满足等,测量参数按照最新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氧气、流量、温度、压力、氮氧化物、粉尘、湿度等参数。
特殊说明: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此次投标要求承包商清单报价,清单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同时设计文件未提及但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承包商要充分考虑,并且要充分报价满足招标范围,如果承包商未报价但在招标范围内的,视为承包商认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需予以实施且不增加合同费用。清单报价不免除承包商对项目的理解深度,且清单报价中由于承包商漏项和考虑不到的项目内容,由承包商负责实施,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等招标范围要求承包商予以实施,且不增加任何合同费用。
3.工作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科技园1号
4.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20天内完成“硫回收装置降低SO2排放指标改造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直至投用。
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投标方资格及要求:
承包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承包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1)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承包商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商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失信、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注册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列入集团黑名单及在集团内无不良记录。
承包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 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承包商近3年 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结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类似PC总承包工程业绩。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5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方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