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高职学院(附属中专)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艺术学院高职学院(附属中专)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新疆艺术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新疆艺术学院高职学院(附属中专)保洁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编号:hczb-2018-243
四、采购内容:综合教学楼、实训楼保洁及垃圾清运(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预算资金:40万元 服务期限:一年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备物业管理或保洁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11:00 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