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毛田集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岳阳县发展与改革局以 岳县发改[2018]34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财政中央补贴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7.招标范围:路面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停车坪工程、绿化工程等 ;
8.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4.提供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证件如经现场监督人员查验发现假证、克隆证等情况,将作以下处理:①没收该企业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②上报省厅记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③限制该企业一定期限内在岳招投标活动;
5.投标人员及本单位在职人员,无投标挂靠行为;
6.投标人无投标挂靠行为;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业主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投标人应具备搅拌沥青混凝土设备及场所 ,如果投标人无搅拌沥青混凝土设备及场所,需提供与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 针对本项目签订合作或租赁协议并提供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红头文件等原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有发生拖欠行为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则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岳建发[2016]38号文和岳建发[2017]2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00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