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省监狱管理局)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8-103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省监狱管理局)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投资【2016】96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省监狱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系统集成、安装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3日10:00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3日10:00,地点为青海省行政服务和 二楼多功能厅(西侧)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