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代[2018]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PF20181017003招标代理机构是圣弘建设股份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凯江八桥至十桥局部栈道加节点亲水,东江七桥至十二桥局部栈道加节点亲水,提升改造栖妙山公园、玄武山公园、魁山公园,新建白马象山野趣徒步公园,松山文化主题公园,小铜山读书楼公园,南渡公园。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40日历天),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购置、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为一个标段:中江县凯江、东江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一期EPC+融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施工单位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关业务;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1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1 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上(1)、(4)、(5)项,勘察企业应具备以上(1)、(2)、(5)项,设计企业应具备上述(1)、(3)、(5)项要求;非联合体应全部具备。
3.2 本次招标EPC+融资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3 建设方式:以ldquo;EPC+融资rdquo;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融资建设费用分5年支付,建设期内资金占用成本根据实际占用资金(工程直接费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计息时间为建设期的一半。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工程建设成本,相应资金占用成本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发包人不对因提前支付工程建设成本而对承包人进行补偿。
建设期:本次招标项目中的各子项目建设期单独计算,从各子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止。
3.5 融资建设费用组成:
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成本+资金占用成本。
其中:
A、工程建设成本=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
审定的结算价包含:
a、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的结算价:本工程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下浮3%,下浮后结合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同比下浮)。
b、勘察、设计费的结算价:以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标准下浮30%后进行结算。
工程建设成本已包含工程建设利润。
B、资金占用成本(已包含融资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年化率times;实际占用资金额times;资金占用时间(年)。
招标人根据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注:资金占用成本:除建设期外,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年化率计算,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分段结算,不计复利,占用时间不足一年时,按实际占用时间(天)/365(天)折算。建设期内资金占用成本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计息时间为按0.5年(固定不变)计算,各子项可分别计算,但计息时间均按0.5年计算(固定不变)。
C、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的各子项目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以本次招标项目中的各子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该子项工程建设成本的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