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 智能停车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 智能停车系统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郴发改核[2018]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总停车位16806个。其中,在市城区现有36个停车场建设路外停车位5944个;在市城区70条道路建设路内停车位10862个。
2.4 投资总额:总投资90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97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方案设计招标,包含城市智能停车基础管理平台、收费管理平台、交通大数据检测平台和城市智能停车诱导、发布平台等相关内容,由中标单位深化进行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至本项目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 等全部工作;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2.7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签订合同后10天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天完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2.8 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建设标准等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国家行业规范的要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2.9 设计费:①招标控制上限值: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2002 】10 号文)标准计费的35 %计取,最终设计费不超过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 。
②投标人所报的最终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设计费的结算依据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2002 】10 号文)、经财评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中标单位所报的最终费率。
2.10 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给予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1月13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