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自治州
泸溪县第五批安全生命防护及养护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第五批安全生命防护及养护改造工程经州交基建[2018]193号、泸交发[2018]109号设计批复,经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基础[2018]12号文进行立项批复,并以泸发改招[2018]32号文核准招标方式。建设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招标人为泸溪县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泸溪县第五批安全生命防护及养护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0623-1885N2120008
2.3建设
2.4工程规模:本批次招标项目包括泸溪县22条农村公路和2条国省干线公路(详见后附表),对各路段的安全生命防护及养护改造工程建设,各路段合计共213.118km,主要防护措施工程内容为:波形栏杆、混凝土护栏、浆砌片石挡土墙、标志标牌等。
2.5计划工期: 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缺陷责任期 1 年,保修期 2 年。
2.6合同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合为一个合同段,即A1合同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泸溪县第五批安全生命防护及养护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②公路养护交安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备案手续(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完成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人独立地完成一个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且合同总金额为1200万元及以上、里程不低于120km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以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业绩公示截图为准;施工内容须明确含有波形护栏、标志牌、混凝土护栏等内容)。
3.3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5年—2017年)由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它财务资料。
3.4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须为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最近(2018年8月-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5履约信誉要求:①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信用等级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2017年)D级、最近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C级及以下、最近连续三年(2015~2017年)B级及以下企业投标。②不接受近三年(2015年10月-2018年10月)受到湖南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内的企业投标。③凡涉及到湘交基建[2017]79号文件“关于2016年部分涉案施工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中单位及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