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老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老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SC-HW-1101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经办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李文俊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老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1批 项目概况: 新区锅炉房1台4T锅炉进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老区安装1台1T常压开水锅炉
项目用途: 新老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采购预算: 9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含3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13 15:59:51至2018-11-20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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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7752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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