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楠木村等四个村农村土地 项目已由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常武发改投字[2018]51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DHCDJS2018-011
2.3建设
2.5项目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费用约341.59万元。
2.6工 期:180天 /标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土地平整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田间道路工程等 。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投标申请,且投标申请到具体标段,重复投标申请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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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控制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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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三湖片区等2个村农村土地 项目 |
武陵区丹洲乡三湖村、楠木村 |
1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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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明月片区等3个村农村土地 项目 |
武陵区丹洲乡明月村、夹街村、楠木村 |
149.0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拟任
3.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 。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按标段招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35000元整;二标段25000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07日14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保证金账号 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每天9:00至11:30,13:00至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