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已由长发改备案[2016]2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A座营业用房标准层室内装饰施工项目
2.2 建设
2.3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A座营业用房标准层装饰项目,项目内容包含墙面、天棚、地面、门窗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中标人在领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收到开工令2日内组织开工。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A座营业用房标准层室内装饰施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项目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另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
5.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该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的职责;
5.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严格执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4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5.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5.7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玖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转账,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用途或备注”中写明“A座营业用房标准层室内装饰施工项目”,如果没写明,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 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帐 号:800081861209013
7.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1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