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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土木工程事业部宜昭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河沙包件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8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8177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 委托,中国水利水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817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项目河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的一期项目,路线起于K144+910,止于K237+600,路线全长92.83公里,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49.16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18.69亿元,总工期不超过3年。

技术标准: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彝良至昭通段项目路线全长92.8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49.1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4.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29054m/83座,其中:特大桥1460m/1座 ,大桥26910m/73座 ;中桥684m/9座 ;隧道39934m/23座,其中:特长隧道17416m/4座,长隧道16594m/9座,中隧道5084m/7座,短隧道840m/3座。桥梁和隧道占路线总长73 %;互通式立交4处。路基:路基挖方4181.622千立方米,路基填方1476.735千立方米,路面工程560.360千平方米,拟采作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他工程:人行天桥6座,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综合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特长和长隧道管理所9处,立交匝道收费站3处。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通往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四省市的省际快速通道。

2、招标范围:河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请详细阅读第七章技术要求——细集料 的技术指标4.1-1表的要求;包件一、包件二均执行Ⅱ类对应技术指标要求。

包件一:

序号

物资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河沙

详见技术 要求

60000

宜昭高速A1项目部北闸3#拌合站,距离昭通北出口5公里。

合计

60000

包件二:

序号

物资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河沙

详见技术 要求

40000

彝良县城新场区,距离昭通50公里。

2

河沙

详见技术 要求

100000

经彝良县城,距昭通北出口90公里。

合计

140000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招标物资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交货地点、需求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同时,本次河沙招标采购物资明细表中的数量为估算工程量,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场,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

4、交货时间:2018年12月至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

6、质量要求:

6.1每批供料,卖方必须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派车运往买方指定地点。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相关人员验收且质量初验合格后入库。

6.2卖方在交货时应配合买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任何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卖方必须免费调换,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双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在买方现场取样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和《采沙许可证》等,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为个体经营户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沙许可证》等,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户,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款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附企业

3.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1.7 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1.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下午17点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编辑:ec1.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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