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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经四路风景林带(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8-11-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经四路风景林带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发展改革局以高发改复字【2018】18号批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经四路风景林带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发展改革局以高发改复字【2018】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在高碑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经四路和高源街道路两侧建设风景林,绿化面积37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388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5月 15日 。
2.5招标范围:经四路和高源街道路两侧建设风景林设计施工总承包,绿化面积37万平方米。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经营范围, 同时还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施工企业员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企业员工;
3.5.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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