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凉发改农经[2017]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昌安宁水务建设投资 。资金来源: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筹集,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 凉发改农经[2017]2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项目期限: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为28年。 2.4项目概况:根据工程设计和总体布置,取水工程进口位于大桥电站尾水,按照需水预测确定取水口引水流量,并根据水厂布置及供水范围等确定各支线引水流量。 项目取水口位于冕宁县惠安乡境内,处于大桥水库电站厂区内,在尾水池的右岸。输水管道总长90.706km,其前段约55.0km位于凉山州冕宁县境内,之后进入西昌市境内。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条件及地质单元的不同,可以分为滩地埋管段、山坡埋管、沿左干渠埋管段及隧洞洞内敷管段,其中滩地埋管段长37.57km,山坡埋管段总长约为21.55km、沿左千渠埋29.38km、洞内敷管段总长2.20km。工程沿线考虑向冕宁县城、林里乡、复兴镇、石龙镇、泸沽镇、漫水湾镇(含沙坝镇)、月华乡、礼州镇、成凉工业园区等分水,最终引水至西昌市第三水厂。 2.5招标范围: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运营维护、期满移交。 2.6合同段划分:1个标段 2.7项目运作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2.8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为133812.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如开业证明等)); 3.1.2融资资格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现金、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或预授信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货币。 3.1.3施工资格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工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颁发的B级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工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7 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合同金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投(融)资业绩(如BT、BOT、PPP等)或10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力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投融资义务的一方;(4)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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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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