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和青海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高技【2017】369号和青发改高技【2017】361号文件批准建设,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科【2017】191号和以青交科【2017】194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和省厅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和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的相关要求,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本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实际,提出了建设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称“本工程”),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1)应用软件
新建系统: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系统、执法资源管理系统、视频巡查系统和视频管理服务系统等。
改造系统:路政业务管理系统等。
(2)执法终端
根据一线执法业务需要,建设多套执法终端系统。包括车(船)载移动执法终端、手持执法终端(A型)、手持执法终端(B型)、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无人机、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