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商业部分及车库工程二次 已由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以衡滨经招标核字【2017】1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衡水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补充: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
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 、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5.2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交易平台 ”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线下开标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之内 。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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