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企石分局(以下简称“采购方”)的委托,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企石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832-SFCX18DG264A) 竞争性谈判,并对有关货物或服务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格谈判供应商就下列所有货物或服务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 | 备注 |
1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企石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 10台 | 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 |
具体要求或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3、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企石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发稿).doc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