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 受南京市儿童医院委托,就其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
编号:0660-18F94424/01/02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南京市儿童医院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项目分为两个包,每个标包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 包1蔬菜,采购预算:350万元/年; 包2水产品,采购预算:100万元/年; 服务期均为二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投标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相关证明,或税务部门网站信息查询系统证明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相关截屏并附查询获得信息网址或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需具有自有或租赁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运输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人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诚信江苏”网站( /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四、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 2、投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下载费50元, 售后不退。 3、下载者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4.1须上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第二条“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所有资料的扫描件。 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7、平台公司 五、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