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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招标

   日期:2018-11-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招标招标编码:CBL_20181119_101508653招标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

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1119_101508653
招标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67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的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深基坑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工程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
2.1.2项目建设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1.4质量要求: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的通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评审要点的通知》(顺建函[2018]1264号)、《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本次招标的工程监测服务范围是:监测范围为管廊、箱涵、雨污水管道开挖等工程全部深基坑监测任务。(1)监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竖向位移(沉降)监测、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钢支撑内力(应力)监测、周边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沉降)监测、周边建筑物竖向位移(沉降)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应力)监测等;(2)在深基坑施工导致的周边路面、既有管道、房屋等建(构)筑物受损时,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出具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受损房屋梁等的检测/监测报告及相关评估意见、既有管道检测评估、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及预算、处置方案的现场介绍等;(3)在深基坑施工导致的周边建筑物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时,监测单位在24小时内组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投诉和纠纷处理。(4)协助完成佛山市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信息系统接入的相关工作等。
2.3工期
本项目的基坑监测工期暂定为24个月(自基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基坑工程施工结束止,每个基坑监测周期暂定为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监测服务费估价(招标控制价)为:¥367.4207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监测内容)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3.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4诚信投标要求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2诚信管理系统登记要求
3.5.2.1社保证明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以上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1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依照顺府办发〔2016〕94号文及顺德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3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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