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舜水田园综合体玻璃大棚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8】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自筹,项目业主为蓝山县湘江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包括植物蔬菜观赏园6000平方米,有机蔬菜体验园2000平方米,农业生产示范科普园2000平方米,以及露天农田、灌溉机井、灌溉水渠、农作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估算投资约2300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植物蔬菜观赏园、有机果蔬体验园、农业生态餐厅、农业生产示范科普园、园林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等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6计划工期:90天 内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其中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批复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招标人及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 ;湖南省外企业(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承担本
3.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任设计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 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
3.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 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连续六个月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9因本项目现场的环境条件对投标人的报价及技术管理方案有影响,潜在投标人需要通过踏勘项目现场了解有关情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2018年12月12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