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广播电视台电视高清设备改造招标
瑞昌市广播电视台电视高清设备改造招标
根据瑞昌市政府采购办(瑞购2018B000135216)号批复,受瑞昌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对该单位的电视高清设备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瑞昌市广播电视台电视高清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RCZC-201811-31
3、项目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1
瑞购2018B000135216
1
批
205
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5、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3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5.4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6、获取标书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