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智慧办案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嵩明县公-安局智慧办案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招标编号:YNGX-2018122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21_101516911
开标时间:2018-11-28;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165万元
本招标项目嵩明县公-安局智慧办案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嵩发改复【2018】63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嵩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嵩明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嵩明县公-安局。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4其他内容:已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规模:项目对嵩明县公-安局智慧办案中心人身安全检查室、涉案财物保管室、信息采集室、询(讯)问室、醒酒室等进行改造;采购设备包括嫌疑人全程定位手环、办案中心电子化系统,询(讯)问室数字化系统(画面合成、智能笔录等),智慧办案中心违规行为提醒系统以及智慧办案区相关监控一体系统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的单位;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在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业绩;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财务要求: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务报表。
5、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更换承诺书,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附在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报名。
5.2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