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招标
息县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招标
一、招标条件
息县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息县财政局以息财招标【2018】11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息县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息县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息财招标【2018】1104号;
3、项目地点:息县;*************************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6、采购内容:多功能床、吊塔、心电监护仪、中央监护系统一套、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心肺复苏及等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性能验证、人员培训(参数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采购方式:招标;
10、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11、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基本开户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需自证查询并截图:对列入“法院层级”“裁判日期”“审判程序”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报名期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之内);
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报名期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之内);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7.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