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受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的委托,对海珠区水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石溪涌、人纸涌、南箕涌、墩和涌等流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GZSW18102FG4049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水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石溪涌、人纸涌、南箕涌、墩和涌等流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65.12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海珠区水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5、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备一项日处理总量不小于20000吨/天的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项目的合同(含100%控股子公司合同),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依据《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规定所取得的政府采购或社会组织进行招投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近三个月该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出水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6、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需邮寄,请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23日 至 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授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