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XCZB-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6﹞17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保发改投﹝2018﹞31号文件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新建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157.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12128004.68元。
2.5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
2)投标单位近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 网》 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 如有疑问请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1月27日08时00分到2018年12月03日18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