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堂食材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Z335079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预算:106.2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835-180Z33507911
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堂食材采购
3. 采购预算及内容:总预算:106.2万元
本项目共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受助人员食堂食材;预算金额:约41.20万元;
第二部分:职工食堂食材;预算金额:约65万元。
服务期:1年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注:(1)详细采购需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报价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送货及结账各部分单独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价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报价人为 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报价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 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报价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
咨询
QQ:1211306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