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武汉发电 燃煤管理新增汽车采样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ZB2018-11-008-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武汉发电 燃煤管理新增汽车采样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煤管理新增汽车采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简介:华能武汉发电 燃煤管理新增汽车桥式采样设备项目,它包括(1)新建1套桥式无人值守全自动采样机成套设备系统,含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取得采样机性能试验鉴定报告;新建入厂煤采样机控制系统与现有燃料全闭环管理系统的对接及数据开放等。本项目与土建工程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运输、,配套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控制系统,附属设备。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
2.建设
3.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 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 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 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3 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6.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专项条件:
-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二项国内与本项目相近工程内容的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项目的EPC业绩,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并提供买方技术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