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泰·阳明湖壹号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朗泰·阳明湖壹号建设项目总承包已由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常鼎发改审[2018]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市鼎城区朗泰住房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为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CDZX2018-1132
2.3 建设
2.5 工期要求: 710 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括建设工程地下室、主体及附属工程 ;施工部分包括建设工程地下室、主体及其它工程 。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拟任本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
注:保证金账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报名及获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