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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路灯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日期:2018-11-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西区路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18]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城市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西区路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18]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 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全部工程的施工;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冒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1月29日8:30至2018年12月5日下午17:30止 (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6 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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