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开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58-18701A63049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深圳市
项目联系人:郑工 聂工
项目联系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 联系人和 联系 一级预算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和 供应商会员注册、平台使用费、技术咨询热线:400-616-6620 联系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其他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行业划分:法律服务 总预算金额:12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法律顾问服务 1 项,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查询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报名: (1)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8年 11月29日15 时起至2018年 12月06日17时登录 /进行报名、缴纳平台使用费500元,并下载标书。具体流程参见帮助中心《平台使用费缴纳操作指南》指引。支付成功后由平台方开具电子发票,投标人如需纸质发票,系统将在支付成功后由平台方于一周内将纸质发票寄出,邮费到付。 (2)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请先注册会员。 (3)本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报名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4)供应商必须将“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七、文件澄清及答疑:2018年 12月06日17 时前凡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等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 网站,在【文件澄清管理】填写疑问,文件需要上传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本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视为对谈判文件无异议。于2018年 12月07日将答疑结果在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 12月12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3、接收文件及磋商 4、其他要求: 4.1 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