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300000000218001092云南大板桥综合加工厂日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受云南大板桥综合加工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大板桥综合加工厂日用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大板桥综合加工厂日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5300000000218001092;
2.2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牙刷 |
13000 |
把 |
|
2 |
毛巾 |
13000 |
条 |
|
3 |
脸盆 |
3000 |
个 |
|
4 |
水杯 |
4100 |
个 |
|
5 |
单鞋 |
7000 |
双 |
|
6 |
凉鞋(男性) |
8000 |
双 |
|
7 |
凉鞋(女性) |
500 |
双 |
|
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2.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
2.4 交货
2.5交货方式: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
2.6本项目需提交样品,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图片或承诺函);
3.6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材料:①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5-2017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在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中国(云南)”(),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
1、建议使用微软的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不要使用第三方浏览器;
2、如果遇到无法网上支付问题,请注意浏览器提示,注意启用银行控件即可;
3、其他问题也可拨打技术
技术咨询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