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大田110kV鹤京线与鹤温I、II路同塔三回8号~11号移塔改线工程招标
基本信息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大田110kV鹤京线与鹤温I、II路同塔三回8号~11号移塔改线工程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28_10154982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大田110kV鹤京线与鹤温I、II路同塔三回#8~#11移塔改线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汇龙明招1112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出资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见“需求一览表”。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办理银行汇票,不接受个人汇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地点
谈判保证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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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迁改范围从110kV鹤京线与鹤温Ⅰ、Ⅱ路同塔三回原#1~原#14(鹤温Ⅰ、Ⅱ回)/原#14(鹤京线)段,新建线路三回路径长约8.683km,110kV鹤京线新建线路单回路径长约1.175km,110kV鹤温Ⅰ、Ⅱ路同塔双回线路,新建双回路径长约1.398km;本工程新架导线采用JL/LB20A-300/25铝包钢芯铝绞线,新建线路全线铁塔采用双地线,即同塔三回段除配套进构架档采用一根JLB20A-80型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WG光缆架设外;其余全线两根地线采用OPWG光缆架设,单回路段(鹤京线)全线两根地线采用JLB20A-80型铝包钢绞线,鹤温Ⅰ、Ⅱ路同塔双回段地线其中一根采用JLB20A-80型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WG光缆架设。重新紧放线鹤京线路径长2.22km及鹤温Ⅰ、Ⅱ回线路径长1.94km;拆除110kV鹤京线与鹤温Ⅰ、Ⅱ路同塔三回杆段导地线(含OPGW光缆),路径长4.631km,拆除三回路塔共10铁塔、及相应塔上金具等;拆除原110kV鹤京线原#11~原#14杆段单回导地线,路径长1.438km,拆除单回路共1基铁塔与2基门杆,拆除原110kV鹤温Ⅰ、Ⅱ路同塔双回线路#11~原#14杆段导地线(含OPGW光缆),路径长1.885km,拆除双回路共3铁塔。
2、本工程新建27基铁塔,共采用三回路直线塔9基、三回路耐张塔12基;单回路直线塔1基、单回路耐张塔2基;双回路直线塔1基、双回路耐张塔2基。26基铁塔采用全掏挖直柱式基础;1基铁塔采用连梁基础。
1543.1474
自合同签订起至390日历天
大田
30.5000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符的许可经营;
(4)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应完成过至少2个及以上110kV输电线路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能够提供10%增值税专用发票;
(8)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经年检合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级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9)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级及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C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10)投标人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良承包商;或者被国网三明供电公司评为不良承包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公司系统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11)投标人近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1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k)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l)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m)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n)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o)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p)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k)~(p)仅适用于施工类项目;
3.1.1.2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1.3代理投标:□接受;■不接受。
3.2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近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3.4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0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