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江西省; 赣州市; 赣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西赣县高峰山一期扩建风电场工程26MW项目风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及风机、箱变基础工程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赣县高峰山一期扩建风电场工程26MW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赣县区境域属丘陵山地。地势东南高,中、北部低,东部和南部重峦迭嶂,迂回起伏,其间夹有山间条带状谷地,海拔在500~1000米之间。中部和北部多为丘陵,大小河流纵横其间,切割成大大小小的丘陵盆地。
风机沿山顶(脊)布置,分布高程584m~677m之间,山体连续,山脊(顶)较窄。山坡较陡,坡度35°~45°,局部达50°。风场周边有多条高速及国道,如G45高速及G105国道从风场西侧通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本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为26.4MW,设计拟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风电场与高峰山一期工程公用一座110kV升压站。
本次招标工程为施工检修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检修道路分为进场道路与场内道路;风电场12台风机吊装作业平台场平,12台2200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和12台箱变基础施工。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 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
江西赣县高峰山一期扩建风电场工程26MW项目风电场道路14.3公里;
2)
江西赣县高峰山一期扩建风电场工程26MW项目 风电场12台风机吊装作业平台;
3)
以上道路及平台工程配套的涵洞、涵管、挡墙 、护坡工程、截排水沟、施工临时便道、错车平台、填筑通道、路面标志牌线 、路缘石 、防护墩、弃土场等、树木 及杂草砍伐等辅助工程;
4)
12台 2200 kW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包括:场地清理、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 、风机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以及相应的标准化定置布置等;
5)
12台 22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箱变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箱变基础、风机箱变基础垫层等地基与基础工程、以及相应的标准化定置布置等。
6)
风机、风机箱变基础接地配合工作;
7)
与风机、风机箱变安装配套的接地扁铁和管线预留、预埋等;
8)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制作和安装等;
9)
基础环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及观测工作;
10)
基础环与基础之间的防腐密封;
11)
风机基础环及基础环调整螺杆由建设单位提供 ;
12)
风电场道路需满足风机、塔筒等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对于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地方进行整改;并负责对道路进行维护、保通 等工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3)
负责风电场内 风机、塔筒、主变、箱变等设备运输的牵引工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4)
负责施工期环水保措施费 等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5)
承包商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加工厂等所有临建及设备、设施、临时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包括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16)
承包商需安排专人与发包人共同参与本工程征林征地、拆迁 等报批手续办理、对外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此项工作按月予以评价和考核,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难度和风险。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作为工期和价格索赔的理由。
17)
现场查勘、选定弃渣场,并得地方政府环评、水保等部门批准,用以堆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渣,弃渣后应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绿化措施,渣场部分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如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
其他在风电场道路工程、吊装平台工程、风机基础工程等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19)
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路基开挖超过设计宽度,承包商自行承担超出范围的征地费用。
20)
当承包商在设备、材料等运输过程中造成县、乡道损坏时,自行进行修复和完善。
21)
施工过程遇有需拆除拆迁的房屋、电线杆、坟地等零星障碍物时自行解决。
22)
道路施工中要妥善保护好沿线所有实施,如因损坏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23)
风机道路、吊装平台及风机、箱变基础工程预付款到账后两个月之内,风机基础混凝土浇筑前现场必须满足两套模板施工。
详见第六章 招标技术文件。
工期要求:
1)
本标段总工期:自2019 年1月19日 至 2019年10月15日,共 269日历天。
2)
本工程工期269日历日
3)
本工程计划进场日期2019年1月19日
4)
第一基风机道路通车 日期 2019年6月30日
5)
本工程第一基风机吊装平台完成日期 2019年 7月 10日
6)
本工程所有风机道路通车日期 2019年 6月 30日
7)
本工程所有风机吊装平台完成日期 2019年 10月 5日
8)
本工程第一基风机基础混凝土 浇筑日期2019年6月30日
9)
本工程所有风机基础混凝土 浇筑完成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说明:以上为初步拟定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但各阶段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 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 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 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 。
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4: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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