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计划编号:2018NCZ003486W
招标编号:SZT2018-NX-SC-HW-1218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标段:
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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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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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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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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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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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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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除颤仪(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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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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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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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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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心电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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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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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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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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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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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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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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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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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导心电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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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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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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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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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颤监护仪(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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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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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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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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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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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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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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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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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参数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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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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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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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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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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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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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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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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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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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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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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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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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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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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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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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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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模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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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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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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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含节假日)
采购预算(人民币):154.5万元
二标段:
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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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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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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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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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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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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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DR(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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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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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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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含节假日)
采购预算(人民币):156万元
三标段:
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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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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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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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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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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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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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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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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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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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含节假日)
采购预算(人民币):130万元
注:本次投标报价、招标、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一个完整标段进行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国产)》,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 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如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答疑文件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整
九、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整
十、开标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