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长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FW-1214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联系人:郭慧、林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杨艳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序号标项名称采购数量单位预算总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采购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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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标段 |
1 |
项 |
7694500.00 |
西安市长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面积约1588.82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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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标段 |
1 |
项 |
5217600.00 |
西安市长安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面积约65.22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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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2、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投标人应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同时包含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摄影测量与逼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等;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5、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应通过国家或陕西省三调办组织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不少于25人(针对一标段);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及 截图应同时提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29 08:30:00至2018-12-06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20 14:00:00
2、投标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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