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化学专业一期精处理补充树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1-30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化学专业一期精处理补充树脂采购,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因一次招标,报名家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要求,现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化学专业一期精处理补充树脂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伊敏电厂一期两台机组,每台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各设三个阳床及三个混床,每个阳床分别填充8立方米阳树脂,每个混床也分别填充8立方米树脂,其中阴树脂、阳树脂各4立方米,阴树脂、阳树脂均为国产的江苏苏青树脂。由于机组长周期运行,各混床内的阴、阳树脂量均有不同程度缺失,低于原始填充标准。为保障一期精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满足机组给水水质要求,需新购置部分树脂对精处理系统各混床进行有效补充,以达到精处理系统混床的初始填充标准。
本项目是伊敏电厂化学专业一期精处理补充树脂购置计划,华能伊敏煤电 伊敏电厂化学专业一期精处理补充树脂采购2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 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 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2业绩要求:
须提供近年不少于1份类似货物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的树脂不是原使用品牌,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树脂混合使用实验合格报告。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3日09时起至2018年12月8日17 时止,登陆 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12月3日09:00至2018年12月10日17:00)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客服010-51957458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 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时00分;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