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标
新余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标
受新余市人民医院委托,依据新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新余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编号:JXTC2018120064
采购项目预算:28万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8万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备注
新余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第三次)
详见招标文件
余购2018B000107378
注:本项目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①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②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④投标人如提供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