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18年线路工程施工集中项目招标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18年线路工程施工集中项目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30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18年线路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编号:JLWR2018-491-DX19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2委托期限及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上述服务周期结束后,招标人不再向中标人委托项目,但前期已委托未完成的项目,由中标人继续履行。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同工期一致(以实际签订为准)。
1.1.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承包方式:施工阶段承包,包工部分包料。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专业
中标排名
份额划分情况
涉及地市区域
预估金额(万元)
线路工程
第一名
30%
净月开发区、南关区、双阳
144.00
第二名
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区、德惠
120.00
第三名
20%
宽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安
96.00
第四名
15%
绿园区、汽车产业开发区、榆树
72.00
第五名
10%
二道区、九台
48.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线路工程施工各项投标单价超出对应单项的最高限价将导致被否决投标,应答分项价格后按权重计算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2.2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注:如营业执照未体现企业注册资本,请附能体现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3税务要求:投标人须是增值税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承诺;
2.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证明,如投标人为2015年后成立的企业,仅须提供成立至今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
2.5企业资质情况:
2.5.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信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资质;
2.5.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2.6企业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工):具备有效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至少具有一项合格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注: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予以证明(合同内容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
2.8专职安全员:每个项目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须具备有效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9项目组及人员:本项目要求至少配置1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具体项目管理及实施人员至少需达到15人;
2.10类似项目业绩:具备同类通信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注: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予以证明。(合同内容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
2.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2.13其他要求: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不可偏离项(*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