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大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会大厦建设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18〕47号文件、高新发〔2018〕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招〔2018〕35号文件核准,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2.4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17000万元 ;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的监理。
2.7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8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2.9投资控制目标: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10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见施工合同。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备案登记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城区外,不得有在监项目,市城区内不得有两个 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4.1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4.2 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4.3 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所注明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4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4.5 拟任本次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 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17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