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 受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其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潮州市潮安区
二、项目实施机构: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PPP项目编号:445121-201811-03408-0002
四、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依法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融资及运营维护。 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河渠清淤疏浚及护岸,配套建设沿河生态绿化带及生态休闲功能区等四方面: 工程计划治理河渠水系380条,总长389.97km,包括护岸总长327.22km、配套绿化带337.57km、配套栏杆带342.06km、配套步行道148.00km; 治理池塘387个,总面积120.11万㎡,共建设护岸54.41km,绿化带60.81km,栏杆73.25km,人行道29.78km,清淤总面积120.11万㎡; 建设生态休闲功能区33处,总面积32.63万㎡; 对于部分现状老化严重及不满足过流要求的渠系沿线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包括重建桥梁9座,重建机耕桥22座,过路涵共3座,配套沿渠排水涵管55.03km。 3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2年。 4项目投资规模: 本工程总投资196329.3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74280.7万元、专项工程部分投资共计10261.6万元, 建设期融资利息11787.0万元。 5项目公司的设立 项目公司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潮州市潮安区授权的政府出资方代表潮州市潮安区城市开发投资 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39266万元。其中潮州市潮安区城市开发投资 出资3927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35339万元;若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出资且不得出现违规由第三方代持、代出资等行为。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以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时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决定的比例为准。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经评审通过初步审查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为本项目合格的社会资本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公告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 中国 ( )、广东省潮州市 ( /)、潮州市 网( /)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起至9 时 30分止;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2特别提示: 联合体协议书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给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撤回);若今后确需变更本协议书, 需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依法变更。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本项目对社会资本方要求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及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2)或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或按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函)并满足要求。 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资质。 2.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的上述资质。 2.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的上述资质。 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信用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3.1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4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4.1潮州市潮安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4.2已按要求登记报名且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4.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亦不得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4.4具有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录入手续,并能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 发布 发布时间:2018 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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