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科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轮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ZGK18D109A0627Z
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轮胎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 |
供货期 |
采购总预算(人民币) |
汽车轮胎 |
1批 |
合同生效后的24个月依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供货。 |
450万元/年,两年共900万。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12.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1日止)
1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联系人: 屈先生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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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邹先生
联系
电子
联系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