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乌江房地产开发 劳务外委 服务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贵阳市 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贵州乌江房地产开发 劳务外委 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乌江房开公司为乌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二级房地产开发、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木材制品的批零兼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目前已开发乌江大厦、乌江馨苑、乌江怡苑、乌江恬苑约60万平米,2018年拟开展主要工作:剩余资产销售及租赁,乌江悦苑项目开发,清镇电厂及东风土地项目前期工作。 服务期限24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乌江房地产开发 劳务外委 服务项目】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的服务项目的内容。 4.投标人的资信状况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 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要求为:最近【壹】年或本年度内,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履行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 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04 16:30到 2018-12-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04 16:30 到 2018-12-10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