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C189591Y
1.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立交桥工程主桥转体T构桥施工监控及基坑监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委员会以长新发改字〔2018〕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桥转体T构桥施工监控及基坑监测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规模:拟建兴福大路与铁路交叉处铁路里程为K1025+195.8,交角81.65。跨京哈铁路处立交桥主桥设计为(60+60)m T构桥,采用平转法转体施工,转体部分跨径为(50+50)m,一次性转体就位。 2.3 项目地点: 长春市; 2.4 招标范围: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兴福大路上跨京哈铁路立交桥工程主桥转体T构桥施工监控及基坑监测(具体内容详见监控、监测清单); 2.5 服务周期: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结束。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或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类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证书范围必须包含桥隧检测项目),CMA认证范围涵盖所投标段对应的检测项目且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包括所投标段的工程全部检测内容。 3.3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隧专业)或具备高级工程师(桥隧专业)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附缴社会保险的凭证(事业单位可提供缴社会保险的证明函)。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中需要有1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官网全部截图。投标人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须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招标文件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每本收取成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9 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管委会(龙湖大路5799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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