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2018-2019年搬运服务项目_比选招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2018-2019年搬运服务项目_比选招标
本采购项目为衡阳分公司2018-2019年搬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YD20180006510**),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衡阳移动拟选取供应商提供物资搬运以及仓库清理服务。
1.3服务地点:衡阳市范围内或衡阳移动指定其他地点。
详细内容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搬运服务
项
1.00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且不低于10万元金额;类似项目是指:搬运服务类项目。
2.2应答人须提供材料证明: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其他企业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4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
2.5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截屏复印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18年12月04日18时00分至2018年12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