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资金来源:其他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磋商邀请书1.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2.项目概况2.1项目编号:YNTTCG201807802.2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物业管理服务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4、公共绿地、绿化、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7、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8、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项2.3服务期限:1年。2.4服务地点: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指定地点。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2.6采购预算:¥41.6万元。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7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2018年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纬法记录(重大纬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纬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纬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纬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办理报名手续。4.2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00至14:30。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