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泉大街 工程电力设施迁建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邢批投资[2018]4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计划工期:11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须为:
3.2.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 电力行业 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 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2.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 ;
3.2.5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 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 。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7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电力设计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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