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配套基础设施零星安装维修项目(标段一)招标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配套基础设施零星安装维修项目(标段一)招标
(招标编号:0627-18Z516197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配套基础设施零星安装维修项目(标段一)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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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青州卷烟厂配套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标段一:配套基础设施零星安装维修项目(主要服务内容:生产区域及办公附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外上下供水、供暖、通风管道、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安装、改造、维修、修缮等维护调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项目控制价:费率单价控制,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质量要求: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
7.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活动,已参加本项目标段二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配套基础设施零星安装维修项目(标段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2018年5月1日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其中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提供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劳务员的资格证书。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三份2015年1月1日至今,与所投标段主要服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
6.投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除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劳务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以来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二年(2016年9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8.投标人近二年(2016年9月1日至今)无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06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12日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