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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07     浏览:4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1.招标条件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地址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石马河背。本工程装设两套9F级AE94.3A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一拖一”机组。机岛设备由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供货,机岛设备每套包括一套低NOx 燃气轮机、一套蒸汽轮机、一套发电机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炉岛设备由杭州锅炉有限公司供货,余热锅炉为三压、一次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带脱硝(SCR)。有关各个标段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企业单位自筹

2.2招标范围:

01包:凝结水泵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凝结水泵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2包:机械通风冷却塔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械通风冷却塔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3包:循环水泵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循环水泵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4包:主厂房行车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行车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5包: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6包:22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22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7包:主变压器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8包: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09包:汽机旁路装置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机旁路装置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10包: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锅炉补给水系统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11包:降噪工程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降噪工程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凝结水泵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4个及以上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或者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凝结水泵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02包:机械通风冷却塔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3个50000t/h及以上规模的电力系统塔群运行业绩且单塔容量≥5000m3/h以上的机械通风冷却塔的电厂成功业绩(业绩不限于国内)。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03包:循环水泵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4个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者9F级燃气机组项目的循环水泵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并且运行状况良好(即投产业绩),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04包: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QD300吨或以上制造许可证。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需提供工商局登记相关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2台起重量QD390吨及以上行车产品设计、制造供货业绩并且运行状况良好(即投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05包: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有2台/套9F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额定电流17000A及以上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业绩。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人须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06包:220 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至少有5个发电厂项目的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额定电压220kV及以上,额定电流3150A及以上)两年以上投运业绩。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人须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07包:主变压器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至少有3台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500MVA及以上容量的三相一体发电机变压器已投运2年以上的业绩。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人须提供的等同电压等级、等同容量及以上的同类设备第三方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08包: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至少有220kV电压等级、300MW级以上电厂高厂变、高备变各5台安全运行两年业绩。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人须提供高厂变、高备变等同电压等级、等同容量及以上的同类设备第三方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09包:汽机旁路装置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至少3个9F级燃气电厂旁路装置供货的业绩并且运行状况良好(即投产业绩)。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包: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包:降噪工程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三个及以上发电厂降噪业绩(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其中:

a)至少有某一项是燃气电厂全厂噪声治理业绩;

b)至少有某一项是发电厂同一期工程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噪声治理业绩;

c)至少有某一项是通过环保验收1年以上的噪声治理业绩。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相关信息不全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有关各个标段的具体内容详见对应的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2 日00:00时至2018年12月12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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